銀行應依主管機關規定揭露資本適足性相關資訊。 前項資本適足性資訊揭露規定,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096.01.04一、本條新增。 二、為遵循新巴塞爾資本協定第三支柱市場紀律對資本適足性之相關揭露規定,爰增 訂本條,明定銀行應依主管機關規定揭露資本適足性相關資訊。101.11.26條次變更。108.12.23條次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