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稱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指以客戶身分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 交易,或以營業人身分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
094.08.31本條文原規定之「交易人身分」係指最終需求者(end-user),基於「客戶身分」更 能明確表達最終需求者之概念,且更易與「營業人身分」作區別,爰將「以交易人身 分」修正為「以客戶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