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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金融機構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申報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14.03.13 資料類別: 行政規則
發文字號: 金管銀合字第11302744351號 發文單位: 信用合作社組
機構類別: 金融機構類 上傳時間: 114.03.28 10:58:4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3月13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合字第11302744351號
 修正「金融機構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申報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金融機構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申報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第二點
檔案下載: 11302744351_114年金融機構網際網路申報之重大偶發事件資料維護「案件類別」.pdf
11302744351金融機構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申報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第二點修正規定.odt
11302744351金融機構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申報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第二點修正規定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