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指定中華民國電子支付商業同業公會為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項所稱之同業公會」草案。114.10.15~114.10.28
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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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114.10.14 |
資料類別: |
法規草案 |
發文字號: |
銀局(票)字第11401483392號公告 |
發文單位: |
信託票券支付組 |
機構類別: |
金融機構類 |
上傳時間: |
114.10.14 16:52:43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14日
發文字號:銀局(票)字第11401483392號
主旨:預告「指定中華民國電子支付商業同業公會為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項所稱之同業公會」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項。
三、草案規定內容:依據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指定中華民國電子支付商業同業公會為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項所稱之同業公會,並自即日生效。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law.fsc.gov.tw/DraftForum.aspx)「草案預告」網頁。
四、鑒於本案係指定公會組織,未涉及重大法規修正事項,爰將本案預告期間縮短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14日內於前揭「草案預告」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9樓
(三)聯絡人:王專員
(四)電話:02-89689760
(五)傳真:02-89681357
(六)電子郵件:yxwang@bankin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