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七條、第十條之一、第二十四條、「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七條、第十條之一、第二十四條、「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七條、第十條之一、第二十三條。
| 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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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114.12.16 |
資料類別: |
命令 |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法字第11402739241號 |
發文單位: |
法規制度組 |
| 機構類別: |
金融機構類 |
上傳時間: |
114.12.16 16:55:33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16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法字第11402739241號
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七條、第十條之一、第二十四條、「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七條、第十條之一、第二十四條、「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七條、第十條之一、第二十三條。
附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七條、第十條之一、第二十四條、「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七條、第十條之一、第二十四條、「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七條、第十條之一、第二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