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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發文日期 發文單位 訊息摘要
741. 103.01.29 外國銀行組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5條第1項之解釋令
742. 103.01.29 外國銀行組 財政部金融局91年3月14日台融局(四)字第0904000411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轉知所屬會員機構及外國銀行在臺分行。
743. 103.01.28 法規制度組 修正「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及「信用合作社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部分條文。
744. 103.01.28 信託票券組 檢送修正後「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年度(半年度、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乙份,請 查照暨轉知相關單位或所屬會員。
745. 103.01.27 信用合作社組 修正「信用合作社非社員交易限額標準」第四條、第四條之ㄧ。
746. 103.01.23 法規制度組 檢送修訂後之「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及「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各乙份,請查照,並轉知相關單位或所屬會員。
747. 103.01.20 法規制度組 釋示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規定
748. 103.01.15 信託票券組 有關貴會所報排除適用「金融機構對於債務人於全體金融機構之無擔保債務歸戶後之總餘額除以平均月收入,不宜超過22倍」(簡稱DBR22倍)之規範案,復如說明,請查照轉知各會員機構。
749. 103.01.13 法規制度組 釋示「非金融控股公司下之銀行與其持股百分之百之證券子公司間合作推廣證券商品或提供相關服務之業務範圍」
750. 103.01.09 法規制度組 修正「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表1-B及「票券金融公司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表1-B,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