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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關 法 條
金控公司(銀行)轉投資資產管理公司營運原則(民國 104 年 08 月 12 日非現行法規)
現行條文    1   
一、倘規劃退場者-原設立資產管理公司(下稱 AMC)之目的倘不存在,
    則 AMC  屬一般公司,已無金控公司(銀行)轉投資時之功能者,未
    來倘規劃減資或結束營業,由公司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