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非依法院之裁判或其他法律之規定,不得接受第三人有關停止給付存 款或匯款、扣留擔保物或保管物或其他類似之請求。 銀行對於顧客之存款、放款或匯款等有關資料,除其他法律或中央主管機 關另有規定者外,應保守秘密。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除依法院裁判或法律規定者外,對第三人無提供資料 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