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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關 法 條
銀行法(民國 95 年 05 月 30 日非現行法規)
現行條文 第   51- 1 條
為培育金融專業人才,銀行應提撥資金,專款專用於辦理金融研究訓練發
展事宜;其資金之提撥方法及運用管理原則,由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
會全國聯合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