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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外國銀行在台分行接受客戶要求提供其總行存款帳戶開戶資訊應注意事項 本法規有英譯
公(發)布時間: 091.01.02
廢止時間:093.11.30
發布文號: 金管銀(五)字第093500056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