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跳至主要內容
    :::
  • 現在位置:法規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銀行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申報應注意事項(108.12.25金管銀國字第1080274161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條 文 檢 索
輔助說明
*本系統之查詢功能受資料庫斷詞機制影響,部分詞彙可能無法完整比對。若確認資料內容確有相關詞彙卻未顯示查詢結果,建議改以其他關鍵字或不同詞彙重新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