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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法規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銀行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申報應注意事項
公(發)布時間:
098.03.13
修正時間:
108.12.25
發布文號:
金管銀國字第108027416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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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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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申報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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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持有銀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申報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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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聲明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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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變動申報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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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五)持有銀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變動申報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