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六十二年五月二十九日行政院(62)台財字第 4637 號令訂定 發布
2.中華民國六十三年一月二十一日行政院(63)台財字第 0468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六十七年二月二十一日行政院(67)台財字第 1347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 條條文並刪除第 13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七十五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75)台財字第 26889 號令修 正發布第 9、11 條條文;並刪除第 2、15、16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