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七月二十六日財政部(83)台財融字第 83300085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財政部台財融(一)字第 0911000674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第 2 條第 2 項、第 3 項、第 4 條、第 6 條、第 8 條、第 10 條第 1 項所列屬「財政部」之權責事項,經行政院公告自九十三 年七月一日起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自一百零一 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