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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銀行法施行細則(091.08.27台財融(一)字第0911000674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公(發)布時間: 083.07.26
修正時間:091.08.27
法 規 沿 革
所有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七月二十六日財政部(83)台財融字第 83300085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所有條文  |異動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財政部台財融(一)字第 0911000674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第 2  條第 2  項、第 3  項、第 4  條、第 6  條、第 8  條、第 
  10  條第 1  項所列屬「財政部」之權責事項,經行政院公告自九十三
  年七月一日起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自一百零一
  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