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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工業銀行設立及管理辦法(101.12.27金管銀票字第10140003720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公(發)布時間: 087.01.26
修正時間:101.12.27
立法總說明:
法 規 沿 革
所有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一月二十六日財政部(87)台財融字第 87704192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42 條
所有條文  |異動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日財政部(89)台財融(四)字第 89773
  060 號函修正發布第 1、3、5、9、11、12、14、23~25、27、28、35
  、36  條條文;並刪除第 6、10、13、40、41  條條文
所有條文  |異動條文 
條文對照表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三十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四
  )字第 094400098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所有條文  |異動條文 
條文對照表
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
  四)字第 096400060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8~13、30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第 2  條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
  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所有條文  |異動條文 
條文對照表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
  1014000372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8、10、13、15、23、35 條條文;並
  自發布日施行,但第 8  條第 3  項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