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跳至主要內容
    :::
  • 現在位置:法規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銀行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之授信限額規定(099.01.28金管銀法字第09910000310號令廢止) 本法規有英譯
公(發)布時間: 082.09.22
廢止時間:099.01.28
法 規 沿 革

1.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九月二十二日財政部(82)台財融字第 821153840
  號函訂定發布
所有條文  |異動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月十七日財政部(86)台財融第 86633243 號函訂
  定發布第 1  點第 5  款第 4  目條條文
所有條文  |異動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十日財政部(90)台財融(一)字第 90903480 號
  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3  點
  (原名稱:銀行對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之授信限額規定;新名稱:銀行
  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之授信限額規定)
所有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二十八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
  第 09910000310  號令發布自即日生效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