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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指定銀行受理經許可來臺之大陸地區人民開設外匯存款帳戶及匯款事宜規定(093.10.04金管銀(一)字第0930026713號令廢止)
公(發)布時間: 088.09.14
廢止時間:093.10.04
法 規 沿 革
所有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十四日財政部(88)台財融字第 88747570 號函
  訂定發布全文 5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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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四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一)字
  第 0930026713 號令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