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九日財政部(90)台財融(一)字第 0901000 15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 條;並自九十年十一月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財政部台財融(一)字第 0911000269 號令增訂發布第 7-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七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 0981000434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金融控股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 數超過一定比率之適格條件準則;新名稱: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 一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