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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變更組織為商業銀行之標準及辦法(090.06.21台財融(三)字第90707222號令修正)
公(發)布時間: 084.12.06
修正時間:090.06.21
法 規 沿 革
所有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十二月六日財政部(84)台財融字第 84784492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1 條
所有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十五日財政部(90)台財融(一)字第 90706113
  號令修正發布第 8  條條文
所有條文  |異動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一日財政部(90)台財融(三)字第 9070722
  2 號令修正發布第 2、4、6~9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第 3  條第 1  項第 13 款、第 6  條第 2  項、第 8  條序文、第
  5 款、第 10 條所列屬「財政部」之權責事項,經行政院公告自九十三
  年七月一日起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自一百零一
  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