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十二月六日財政部(84)台財融字第 84784492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1 條
2.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十五日財政部(90)台財融(一)字第 90706113 號令修正發布第 8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一日財政部(90)台財融(三)字第 9070722 2 號令修正發布第 2、4、6~9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第 3 條第 1 項第 13 款、第 6 條第 2 項、第 8 條序文、第 5 款、第 10 條所列屬「財政部」之權責事項,經行政院公告自九十三 年七月一日起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自一百零一 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