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六日財政部(90)台財融(四)字第 90743366 號 函訂定發布全文 3 點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六日財政部台財融(四)字第 0934000240 號 令發布自即日起廢止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六日財政部台財融(四)字第 0934000240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3 點 (原名稱:地區性中小企業銀行分支機構跨縣市遷移原則;新名稱:地 區性中小企業銀行國內分支機構跨縣市遷移原則及申請方式)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三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四)字 第 09600048561 號令發布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