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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門馬祖與大陸福建地區金融業務往來作業規定(097.12.25金管銀(一)字第09710004450號令廢止)
公(發)布時間: 089.12.22
廢止時間:097.12.25
法 規 沿 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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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財政部(89)台財融(一)字第 897
  65551 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 8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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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
  一)字第 09710004450  號令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