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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103.06.04華總一義字第1030008582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公(發)布時間: 091.07.24
修正時間:103.06.04
法 規 沿 革
所有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100145830  號令
  制定公布全文 119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第 7  條所列屬「財政部」之權責事項,經行政院公告自九十三年七
  月一日起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自一百零一年七
  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所有條文  |異動條文 
條文對照表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30008582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7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