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100145830 號令 制定公布全文 119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第 7 條所列屬「財政部」之權責事項,經行政院公告自九十三年七 月一日起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自一百零一年七 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30008582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7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