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十一日財政部(九一)台財證(二)字第 00153 9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3 點;並自發布日實施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九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六 )字第 0936000587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 點;並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 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二十一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 第 09810005241 號令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