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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銀行分支機構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090.01.20台財融(一)字第90702284號令訂定)
公(發)布時間: 090.01.20
法 規 沿 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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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二十日財政部(90)台財融(一)字第 90702284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6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第 2  條、第 3  條第 2  款、第 4  條第 1  項、第 5  條所列屬
  「財政部」之權責事項,經行政院公告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變更為「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