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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106.12.06華總一義字第1060014515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公(發)布時間: 092.07.23
修正時間:106.12.06
立法總說明:
法 規 沿 革
所有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200134060  號令
  制定公布全文 68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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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對照表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01563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3~6、8、9、15、17、19、23、29~31、36、38、47、48
  、56、59、61~63  條條文;並增訂第 34-1、44-1、46-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第 3  條第 1  項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
  ,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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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對照表
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1241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3  條條文
所有條文  |異動條文 
條文對照表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60014515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46-1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