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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財政部主管金融機構在大陸地區從事商業行為應經許可或禁止之事項項目表(102.04.03金管銀法字第10200058390號公告廢止)
公(發)布時間: 093.04.14
廢止時間:102.04.03
法 規 沿 革
所有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四日財政部台財融(一)字第 0938010577 號
  公告訂定發布
所有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四月三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 10200
  058390  號公告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