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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票券商主要負債總額及辦理附賣回條件交易限額規定(099.04.09金管銀票字第09900064390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公(發)布時間: 093.11.19
修正時間:099.04.09
立法總說明:
法 規 沿 革
所有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九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四
  )字第 0934000814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8  點;並自發布日起生效
所有條文  |異動條文 
條文對照表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九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 0
  9900064390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點條文;增訂第 9、10  點條文;並
  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