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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103.08.20金管銀法字第10310004610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公(發)布時間: 095.04.27
修正時間:103.08.20
立法總說明:
法 規 沿 革
所有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一
  )字第 0951000164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0 條;除第 14、16、18、1
  9 條自九十六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所有條文  |異動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六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一)字
  第 0951000267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15 條條文
所有條文  |異動條文 
條文對照表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九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
  0990042432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9、11、13、15、16、20  條條文
  ;除第 9  條第 1  項條文自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所有條文  |異動條文 
條文對照表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三十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 102
  1000564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3 條條文
  (原名稱:銀行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存款帳戶管理辦法;新名
  稱: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
所有條文  |異動條文 
條文對照表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二十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 103
  1000461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0 條;除第九條第一項自一百零四年一
  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