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700002271 號令制定 公布全文 6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二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136541 號令修 正公布名稱及全文 6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原名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組織法;新名稱: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組織法)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月三十一日行政院院授研綜字第 1002261392 號令發 布定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