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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及疑似洗錢交易申報辦法(106.06.26金管銀法字第10610003140號令廢止) 本法規有英譯
公(發)布時間: 097.12.18
廢止時間:106.06.26
立法總說明:
法 規 沿 革
所有條文
條文對照表
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十八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一
  )字第 0971000446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  條;並自發布後三個月施
  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第 7  條第 1  項第 4  款、第 5  款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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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六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 1
  0610003140  號令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