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條文
| 1.中華民國一百年二月二十五日經濟部經企字第 10002602840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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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條文 |異動條文
|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二日經濟部經企字第 10104602370 號令修正
第 3 點條文之附件一;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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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條文 |異動條文
|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一日經濟部經授企字第 1072000091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4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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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條文 |異動條文 條文對照表 | 4.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二月十五日經濟部經授企字第 1135480028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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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條文 |異動條文 條文對照表 | 5.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二十日經濟部經企字第 11354001290 號令、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字第 11301528471 號令、中央銀行台央業
字第 1140002916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1 點;並自一百十四
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新名稱:
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