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二十一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 10000230700 號令、中央銀行台央外柒字第 1000033113 號令會銜訂定 發布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二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 10110000250 號令、中央銀行台央外柒字第 1010003095 號令會銜 修正發布第 3、4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十一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 101 10005100 號令、中央銀行台央外柒字第 1010036633 號令會銜發布廢 止;並自一百零一年九月十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