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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銀行、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投資大陸地區金融機構以外之金融相關事業之規定(101.10.26 訂定)(103.03.18金管銀控字第10260005250號令廢止) 本法規有英譯
公(發)布時間: 101.10.26
廢止時間:103.03.18
法 規 沿 革
所有條文
1.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二十六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控字第 1
  016000370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
所有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十八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控字第 102
  60005250  號令發布自即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