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二十七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 1 040007777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7 點;並自一百零四年五月三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五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 1100272 0081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點;並自一百十年七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電子支付機構提供使用者往來交易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要點 ;新名稱:電子支付機構提供使用者與特約機構往來交易資料及其他相 關資料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二月一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 11202 74375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