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 1130274272 號函訂定全文 10 點;並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2.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三月三十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 115 0270785 號函修正第 5~7 點條文;並自本(115) 年度評鑑期間開始 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