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跳至主要內容
    :::
  • 現在位置:法規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方法說明(087.11.13修正)
歷 史 法 規
   1   
壹  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計算公式及自有資本定義
一  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計算公式
    自有資本比率:
                合格資本-資本減除項目
    ────────────────────────
    信用風險加權風險性資產+市場風險之資本計提×12.5
    合格資本:
    1 第一類資本:
    (1) 股金 (指最近半年日平均股金總額、最近一個月日平均股金總額
        及填報基準日股金總額之孰底者)
    (2) 資本公積 (固定資產增值公積除外)
    (3) 法定公積
    (4) 特別公積
    (5) 累積盈虧 (係指稅後盈虧,須已扣除預計所得稅)
    2 第二類資本:
    (1) 固定資產增值公積
    (2) 備抵呆帳
        ※備抵呆帳不包括針對特定劣質資產提列之可能遭受損失 (即依
          四類授信資產原則分類後,第三類授信資產之 50 %與第四類
          授信資產之 100 % 之合計數) ,因此如備抵呆帳不足彌補可
          能遭受損失者,均不得列入第二類資本。
    3 第三類資本:交易帳戶按市價評估之未實現淨利益
      ※信用合作社持有之利率有關工具 (公債、短期票券、公司債券及
        金融債券) ,如依持有意圖列入交易簿者,期末應按「成本與市
        價孰低法」認列未實現淨損失,並計入第一類資本之本期損益項
        目,如依市價評估有未實現淨利益時,雖不認列收益,惟可作為
        第三類資本。
    資本減除項目:
    1 臺灣省合作金庫股票
    2 各合作社聯合社股票
    3 備抵呆帳不足彌補可能遭受損失部分
      ※資本減除項目已以資本 100 % 支撐其風險,無須再計入風險性
        資產中
二  自有資本定義
    合格資本:
    所謂合格資本係指全部第一類資本、合格第二類資本及合格且使用之
    第三類資本。
    信用合作社為計算合格資本應先配置支應信用風險、其次市場風險,
    並符合下列條件:
    (1) 資本總額之限制:
        第二類資本+第三類資本<=第一類資本
    (2) 支撐信用風險的資本限制:
        僅以第一類資本及第二類資本支應,且第二類資本不得大於支應
        信用風險之第一類資本。
    (3) 支撐市場風險的資本限制:
        1)以支應信用風險後的第一類資本及第二類資本及第三類資本為
          限。
        2)支應市場風險之第二類資本及第三類資本不得超過所用於支應
          市場風險之第一類資本的 250 % 。即用於支應市場風險之第
          一類資本至少為市場風險所需資本的 28.57 % 。
        3)用於支應市場風險之第二類資本仍不得大於支應市場風險之第
          一類資本。
三  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計算例示
    假設信用合作社所計得之信用風險加權性風險性資產為 200  億元,
    所計提之市場風險之最低資本需求為 5  億元,現有第一類資本 15
    億元,第二類資本 7  億元 (包括固定資產增值公積 6  億元、備抵
    呆帳 2  億元並扣除經評估之資產可能遭受損失 1  億元) 及第三類
    資本 200  萬元,並有臺灣省合作金庫股票 1000 萬元及各合作社聯
    合社股票 100  萬元,其自有資本比率之計算如下:
                                                   (單位:億元)
    ┌────┬───┬────┬─────┬────┬───┐
    │加權風險│最低資│可用資本│計算所需之│合格資本│不合格│
    │性資產  │本計提│        │最低資本  │        │資本  │
    ├────┼───┼────┼─────┼────┼───┤
    │信用風險│16    │第一類:│第一類:  │第一類:│      │
    │200     │      │15      │9         │15      │      │
    │        │      │第二類:│第二類:  │第二類:│      │
    │        │      │7       │7         │7       │      │
    ├────┼───┤第三類:├─────┤第三類:│      │
    │市場風險│4     │0.02    │第一類:  │0.02    │      │
    │50      │      │        │3.98      │減:    │      │
    │        │      │        │第二類:  │資本減除│      │
    │        │      │        │0         │項目:  │      │
    │        │      │        │第三類:  │0.11    │      │
    │        │      │        │0.02      │        │      │
    ├────┼───┼────┼─────┼────┼───┤
    │合計:  │      │合計:  │          │資本比率│      │
    │250     │      │22.02   │          │:      │      │
    │        │      │        │          │21.91   │      │
    │        │      │        │          │ =8.8%│      │
    │        │      │        │          │250     │      │
    └────┴───┴────┴─────┴────┴───┘
註:1 市場風險加權風險性資產 50  (億元) =市場風險之資本計提 4
       (億元) × 12.5
    2 信用風險最低資本計提 16  (億元) =信用風險加權風險性資產
       200 (億元) × 8 %
    3 資本減除項目 0.11  (億元) =臺灣省合作金庫股票 0.1 (億元)
      +各合作社聯合社股票 0.01  (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