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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法第六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應扣減之利息,其有約定利率者,依約定 利率扣減,未約定利率者,依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之利率扣減。
有製作拒絕證書權限者,於受作成拒絕證書之請求時,應就本法第一百零 七條第二款之拒絕事由,即時為必要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