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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104.06.04金管銀外字第10450001710號令廢止)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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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1   
一、銀行得依銀行法第三條第二十二款規定,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
    並應依本注意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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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