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金融公司經核准辦理外幣債券經紀、自營業務,應於主管機關指定之 網際網路申報系統完成新增營業項目之登錄後,始得辦理。 票券金融公司辦理外幣債券經紀自營業務應依證券商相關規定辦理申報事 宜。
096.10.23一、目前已簡化票券金融公司營業執照登載之營業項目,改為透過網際網路申報系統 逐項登錄,爰規定票券金融公司經核准辦理外幣債券業務後,應先完成營業項目 之新增登錄,始得辦理。 二、票券金融公司辦理外幣經紀、自營業務仍應依證券相關業務向本會、外匯主管機 關及證券商同業公會辦理申報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