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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銀行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申報應注意事項(108.12.25金管銀國字第1080274161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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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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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向主管機關申報時,除股權或控制權結構圖外,應同時副知被取得已
    發行有表決權股份之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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