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有關借款企業之非金融機構債務部分,經濟部將視其經營現況與意願 ,轉介其他單位進行協調,協助借款企業與非金融機構債務之債權人 達成還款共識。
114.01.20一、本點新增。 二、新增可視借款企業條件與意願,協助轉介專業單位,如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 所、仲裁協會等,進行協調借款企業之非金融機構債務,藉此加速凝聚還款共識 ,紓解償還債務壓力,儘速恢復正常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