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4.27 參酌銀行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注意事項第六條第二項第一款及銀行公會所
訂定銀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注意事項範本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定明非個
人使用者應提供之基本身分資料。其中登記證照或核准設立文件之號碼,包括營業人
、扣繳單位統一編號或其他證明文件號碼;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種類,包括國民身分
證、護照或居留證或其他證明文件;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號碼,身分證統一編號、護
照號碼或居留證號碼或其他證明文件號碼。
105.09.10 增列代表人之「姓名」為非個人使用者註冊之應徵提基本身分資料。
110.06.30 一、條次變更。
二、配合本辦法第八條修正,增訂「電子支付帳戶」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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