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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負責人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準則(110.06.30金管銀票字第11002720141號令訂定)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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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13     條
主管機關對專營電子支付機構負責人是否具備本準則所定資格條件,得命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於期限內提出必要之文件、資料或指定人員前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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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