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內部稽核單位對業務、財務、資訊及其他管理單位每年至少應辦理 一次一般查核及一次專案查核。 內部稽核單位應將法令遵循制度之執行情形,併入對業務及管理單 位之一般查核或專案查核辦理。
103.08.14參照「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十五條規定,訂定信 用卡業務機構對於內部相關單位之一般查核及專案查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