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渡銀行如發生流動性不足,得向存保公司申請提供營運資金。申請時應 提出理事會會議紀錄,並檢附流動性需求分析資料、資金用途及還款計畫 。 存保公司於審核前項資料後,得以過渡銀行六個月營運資金之需求,一次 或分次撥付,得免徵擔保,其額度不得逾原停業要保機構之存款總額。利 率適用存保公司對受接管或代行職權要保機構提供財務協助作業程序規定 。
097.02.01一、為解決過渡銀行流動性之需求,以及增加存保公司資金運用之彈性,爰明定營運 資金得以過渡銀行六個月營運資金之需求,視需要予以動撥。 二、本項營運資金之提供係為配合存保公司履行保險責任之需,爰參考中央銀行融通 作業要點有關配合央行政策於一定額度內之融通得免供擔保之規定,訂定過渡銀 行得免提供擔保。 三、存保公司提供營運資金予過渡銀行之利率,依存保公司對受接管或代行職權要保 機構提供財務協助作業辦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