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支付機構應依本辦法所規定之差異化身分確認之結果,訂定使用者風 險等級劃分標準,並據以評定其風險等級,以及進行定期或不定期之監控 、查核與風險控管。
104.04.27定明電子支付機構應訂定對使用者採行差異化確認身分程序之作業準則,以利風險分 級管理,並進行差異化之監控、查核及風險管理。110.06.30條次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