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6.30 一、本條新增。
二、參考本辦法第二章第一節使用者身分確認機制,於第一項定明特約機構之身分確
認程序:
(一)第一類個人特約機構身分確認程序準用個人使用者第一類電子支付帳戶之身分
確認程序,爰增訂第一款。
(二)第一類非個人特約機構身分確認機制準用非個人使用者第一類電子支付帳戶之
身分確認程序,爰增訂第二款。
(三)第二類個人特約機構身分確認程序準用個人使用者第二類電子支付帳戶之身分
確認程序,爰增訂第三款。
(四)第二類非個人特約機構身分確認機制準用非個人使用者第二類電子支付帳戶之
身分確認程序,爰增訂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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