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借款企業有繼續經營意願且提出償債計畫者,如有財務周轉需要,可 向原承貸金融機構申請續借、展延及協議清償(以下簡稱調整還款方 式),並由原承貸金融機構依授信審查規定評估後辦理。
114.01.20一、本點新增。 二、明定有繼續經營意願且提出償債計畫之借款企業,可直接向原承貸金融機構申請 調整還款方式,並由承貸金融機構依授信審查規定評估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