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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信託業法(107.01.31華總一義字第1070001103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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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21     條
(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
信託業應設立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將信託財產每三個月評審一次,報告 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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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