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渡銀行之營業、資產及負債以公開標售為原則,但經存保公司董事會同 意後,得採比價或議價方式辦理。
097.02.01一、過渡銀行非政府採購法第三條第一項應適用該法之機構,且依本條例第三十九條 ,存保公司辦理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條及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事項時,不適用政府 採購法及預算法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七條規定,過渡銀行之標售方式應依本辦法 規定辦理。 二、過渡銀行之營業、資產及負債以公開標售為原則,惟考量標售期間過長,可能增 加本公司處理成本,為期早日促成併購,爰彈性增加標售方式,藉以提升讓售效 率,降低處理成本。